会员条款

(一)认知与接受条款

镜文学会员服务系由「镜文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建置。当您注册完成或开始使用本服务时,即视为您已经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并完全接受本服务现有与未来衍生的服务项目及内容。

  1. 本公司有权于任何时间修改或变更本服务条款之内容,修改后的服务条款内容将公布网站上,本公司将不会个别通知会员,建议会员随时注意该等修改或变更。会员于任何修改或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时,视为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该等修改或变更。若不同意上述的服务条款修订或更新方式,或不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其他任一约定,会员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2. 若您未满二十岁,应于加入会员前,将本服务条款请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阅读,并得到其同意,才可以注册及使用本服务。当您使用本服务时,则视为您的家长(或监护人)已经阅读、了解并同意本服务条款之所有内容及其后之修改变更。
  3. 会员及本公司双方同意使用本服务之所有内容,以电子文件作为表示方式。

(二)会员权益

  1. 当您完成本公司会员申请程序之后,即可享有本公司会员权利,或其他未来可能新增之会员服务。本公司保留新增、修改或取消会员服务之相关系统服务或功能的权利。
  2. 会员服务所提供的所有功能,以及其他一切因会员身分得使用之权益,均仍属本公司或其他合法权利人所有,会员仅得于使用期间内依本服务条款之约定为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会员权益转让、移转、出租或出借予其他任何第三人。
  3. 会员应担保您所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正确且即时的资料。如果您所留存的资料事后有变更,您应立即更新您所留存的资料。
  4. 会员所取得的使用者名称和密码,会员必须负妥善保管和保密的义务,并应为使用此使用者名称和密码登入后于本公司之一切行为负责。帐号密码请勿转让、出借予第三者使用,如果您的使用者名称和密码被其他人冒用或不当使用,本公司会尽速协助您解决,但不对会员负有任何形式之赔偿或补偿之责任或义务。
  5. 本公司会定期备份会员所储存的资料,惟本公司不对删除的资料或备份储存失败的资料负责。
  6. 本公司不保证系统没有错误或障碍,若发现资料传输异常,请立即通知本公司。
  7. 本公司对于会员所上传之资料内容,包含文字与图片,将善尽保护义务,但不保证传输与储存过程中资料之正确性与完整性。

(三)会员资料隐私与安全性

  1. 个人资料之利用

    (1)对您于网站所登录或留存之个人资料,您同意本公司在为提供本服务行销、市场分析、统计或研究、或为提供会员个人化服务或加值服务之目的范围内,得记录、保存及利用您在本网站所留存或产生的资料及记录。

    (2)宣传广告或行销等:透过电子邮件、邮件、电话等提供与服务有关之资讯。本公司将不定期发送行销活动及相关优惠讯息之电子报或商品讯息或简讯。

    (3)回复会员之询问:针对会员透过电子邮件、邮件、电话或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络方式向本公司所提出之询问进行回复。

    (4)本公司对于您个人资料之处理及利用,仅在搜集之特定目的及相关法令规定之范围内为之。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之特别规定,本公司绝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揭露于第三人或使用于搜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5)会员注册所填写之个人资料,系统将从申请成为会员时开始计算,保留申请资料120小时,倘若于此期间未验证成功成为会员者,系统将自动删除注册资料。

    (6)会员服务中若有部分服务是本公司与其他合作厂商或伙伴所共同经营者,若会员不愿将自身个人资料揭露给其他合作厂商,会员可以选择不使用这些特定服务,但如果会员开始使用这些特定服务,即表示同意将个人资料提供给该特定服务之合作厂商。

  2. 对内容之利用

    (1)作品宣传:
    作者会员凡于本公司刊载之作品,基于宣传推广之目的,本公司相关平台及社群可享有转载、引述、宣传之权利,且可于其他合作单位公开。

    (2)作品上传:
    1. 所有上传作品文字、图档与封面图档请确保著作权为作者会员所有,若有发现剽窃他人作品之情事,剽窃他人之作品也会予以删除。此外,如因作者会员刊登作品侵害第三人权利或违反法令,致本公司受第三人追偿或主管机关处分时,作者会员应赔偿本公司所产生之一切损失及费用。
    2. 18禁作品:作者会员上传作品除不得有违反法令及公序良俗之虞外,并应依循儿童及青少年保护原则将发表之作品勾选作品分级后,始能张贴。内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满十八岁之人不得浏览,作者会员亦需于作品上传时,设定作品中勾选「18禁」:
      • 过当描述赌博、吸毒、贩毒、抢劫、窃盗、绑架、杀人或其他犯罪行为者。
      • 过当描述自杀过程者。
      • 过当描述恐怖、血腥、残暴、变态等情节且表现方式强烈者。
      • 过当以语言、文字、对白、声音、图画、摄影描绘性行为、淫秽情节或裸露人体性器官者。
    作者会员于作品发表前须自行检视与评估,作品内容各章节一旦出现上述情节,则整部作品将标示为「18禁作品」。如经发现或被检举作者会员所刊登作品未依条款做分级设定,且本公司查证属实,将在不经过原作者会员的同意,有权将作品下架或变更设定为18禁作品。

    (3)已上架之作品一旦被作者会员自行删除,本公司即不会保存作品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文字、图档、封面图档、点击、推荐、收藏、评论)。

    (4)本公司对于作者会员发表之内容将善尽保护之义务,倘若发现于本公司发表之作品被他人抄袭之不法情事,本公司将协助会员依循必要法律途径解决抄袭争议,但无需负担赔偿责任。

(四)会员行为规范

    凡注册成为本公司之会员,若有以下行为,经本公司查证属实者,将执行帐号停权:

  1. 上载、传送、或储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财产权或其他权益的资料。
  2. 上载、传送、储存病毒、或其他任何足以破坏或干扰电脑系统或资料的程式或讯息。
  3. 未经授权下进入会员服务系统或冒用他人帐号或伪造他人资料。
  4. 任何窃取会员服务之会员帐号、密码或存取权限之行为。
  5. 未经同意擅自摘录或使用会员服务内任何资料库内容。
  6. 恶意散布含有人身攻击字眼之留言或不雅脏话,干扰其他会员使用服务。
  7. 破坏及干扰本服务所提供之各项资料、活动或功能,或以任何方式侵入、试图侵入、破坏本服务之任何系统,或借由本服务为任何侵害或破坏行为。
  8. 任何与本公司所提供会员服务目的不相符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张贴散布与创作无关之资讯,或涉及他人侮辱、诽谤等文章,或欲利用本服务之各项功能从事不法交易或买卖行为等。本公司得不另行通知,立即删除内容及帐号,以维护其他会员之权利。
  9. 会员所发表、传送之内容本公司不会逐条审查,会员需担保作品本身无违反著作权法及其他法令,如果任何文字、图档、图片或其他著作或资料发生权利归属或其他合法性争议,经本公司查证属实,本公司有权直接删除该文字、图档、图片或其他著作或资料,或停止提供会员服务。若发表传送之内容被检举或经本公司查证有违法之虞,如涉及抄袭、翻译、转载他人作品者,得不经过原会员的同意,本公司有权将内容下架。如因会员所发表、传送之内容侵害第三人权利或违反法令,致本公司受第三人追偿或主管机关处分时,会员应赔偿本公司所产生之一切损失及费用。
  10. 会员服务内之各类文字、图档、图片及其他著作或资料,仅限于会员于本公司网站上使用,未经事前授权会员不可以将这些文字、图档、图片或其他著作或资料为重制、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发表、改作、散布、发行、销售、转让、出租、出借、转授权或其他任何形式使用,亦不得上载于其他任何网站、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其他人使用。
  11. 若会员在本公司公开的文字内容违反上述会员行为规范,本公司管理员有权隐藏或下架违规内容,无需事先知会。

(五)终止服务

  1. 修改服务条款权利

    本公司保留修改会员服务条款之权利,服务条款之修改将公告于本公司「服务条款」,会员需同意自行主动阅读,本公司不另外个别通知使用者。

  2. 系统维护

    本公司将依一般合理之技术及方式,维持系统及服务之正常运作。但于以下各项情况时,本公司有权可以停止、中断提供本服务:

    (1)会员服务系统或功能例行性之维护、改置或变动所发生之服务暂停或中断,本公司将于该暂停或中断前以电子邮件、公告或其他适当之方式告知会员,您同意本公司不须因此负损害赔偿责任。

    (2)在下列情形,本公司将暂停或中断本服务之全部或一部份,且对使用者任何直接或间接之损害,均不负任何责任:

    (2-1)本公司相关软硬体设备进行搬迁、更换、升级、保养或维修时

    (2-2)使用者有任何违反政府法令或本公司服务条款情形

    (2-3)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务停止或中断

    (2-4)本公司申请之电子通信服务被停止,无法提供服务时

会员交易办法

(一)会员打赏

  1. 为鼓励作者会员持续创作好作品,会员也能给予所认同的作者会员实质鼓励,会员可使用本公司镜文学网站(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打赏功能」达成此一目的。本公司打赏稿费流程系使用第三方金流服务厂商:蓝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蓝新金流」系统,凡会员欲使用打赏功能,则可在本公司填妥打赏稿费额度后,即串接至蓝新金流系统进行交易。会员同意使用蓝新金流系统之付费服务时,即视为同意接受蓝新金流系统之服务条款。
  2. 一旦任一会员选择使用打赏功能的同时,本公司即推定该会员系民法上之成年人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每笔打赏皆视为一笔订单,订单一旦成立后,该交易即生效不得撤销,且会员完成打赏交易后不论任何事由皆不得退款。所有打赏交易一律以新台币计算,会员单笔最低打赏稿费额为新台币(下同)50元,最高金额没有上限。
  3. 发票开立与托管

    (1)根据财政部令「台财税字第0972400122号」之「电子发票实施作业要点」,于本公司消费开立之二联式统一发票将以托管方式,不直接邮寄纸本发票,若需发票正本,请来函客服中心索取,本公司亦会将发票号码上传至政府平台及E-mail副本至会员帐号,供会员查阅。

    (2)如您于交易时选择将发票捐赠,依据法令规定,已捐赠的发票无法索回。

    (3)镜文学将不另行寄送纸本发票,您可于发票开立24小时后,至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资料查询。

    (4)每逢单月26日系统将自动对奖(已索取/已捐赠/已作废发票除外),中奖发票将于10日内由镜文学挂号邮寄至中奖会员地址(通讯资料依会员注册填写资料为依据,若因资料不完整导致中奖发票无法寄达,镜文学将不重新补寄。)

    (5)捐赠发票之实际受赠单位以开立发票当时受赠单位为主。

(二)作者会员收入

  1. 会员打赏给作者会员打赏稿费可于作者会员专区查询,平台将收取服务费30%,作者会员可领取70%(含税)打赏稿费

    范例:

    会员打赏稿费 : 100元

    平台服务费 : 30元

    作者实领打赏稿费 : 70元

    (1)作者会员实领打赏稿费累积满1,000元,即可申请提领,单月单次最高提领金额为20,000元。

  2. 作者会员稿费提领办法

    (1)本公司开放作者会员依网站公告之规定提出提领打赏稿费之申请: 作者会员申请兑换打赏稿费期限为台湾时间每月1-10日,相关身分证明文件请务必于当月10日前寄达。总累计可实领稿费计算期间:截至前一个月之最后一日。(范例:作者于12月10日申请打赏提领。总累计可实领稿费计算期间:计至11月30日。)申请人需提供完整汇款资料,本公司将于收到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于次月月底拨款至申请人指定帐户。或若未在期限内补齐身分证明文件,则该次申请将被驳回,视为申请失败。

    (2)作者会员提领打赏稿费需提供以下资料:为配合扣缴凭单归户申报,台湾地区作者会员身份之扣缴人请提供下列身分证明文件:
    A. 本人之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B. 本人之汇款帐户的存折影本
    上述提供之身分证明文件及帐户资料,必须为作者会员本人之相关资料,不得为他人资料。请以纸本寄送至本公司管理员: 114066台北市内湖区堤顶大道一段365号7楼,镜文学 数位发展部 收 ,首次申请提领稿费作者会员,需于当月10日前将身分证明文件和帐户资料纸本寄达本公司。第二次后申请提领即不需再寄送以上文件,镜文学将以您第一次提供之资料做为汇款依据。若您需更改汇款帐户资料,请主动来信告知镜文学,并提供更新之帐户资料纸本。

    (3)本国作者会员申请提领打赏稿费,汇款帐号仅限国内帐户,不需额外收取汇款之汇费。

    (4)非本国作者会员申请提领打赏稿费,需先扣除汇款之汇费,汇费视作者会员国别而定。

    (5)非作者会员本人提领打赏稿费,作者会员需提供切结书。

    (6)作者会员提领稿费之汇款帐户,以首次提领时作者会员提供之帐户资料为准,若要更改汇款帐户,请作者会员主动来信告知本公司。

  3. 所有上传作品文字、图档与封面图档请确保著作权为作者会员所有,若有发现剽窃他人作品之情事,将向该作者会员请求返还打赏稿费。此外,如因作者会员刊登作品侵害第三人权利或违反法令,致本公司受第三人追偿或主管机关处分时,作者会员应赔偿本公司所产生之一切损失及费用。
  4. 作者会员财产移转:若作者会员因故死亡,致无法再使用本公司会员相关服务,本公司将于其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后关闭帐户。原作者会员帐户之余额打赏稿费将视不同地区作者会员扣除手续费与汇费后,将帐户余额移转交付给作者会员之法定继承人。

(三)本公司营运中止

本公司倘若因故营运中止,所有作者会员帐户的作者会员实领打赏稿费将在扣除手续费后全数退回。

(四)中华民国税法各类所得扣缴说明:

    依据中华民国税法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的规定,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扣缴为以下说明:

  1. 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含同一课税年度于境内无固定住所但住满183天以上之外国人、华侨及大陆人士,另外,华侨在国内拥有户籍,且同一课税年度于境内居住超过183天以上,即符合经常居住条件,视为境内居住之个人),当您每次申请稿费给付金额不超过20,000元时免予扣缴,当扣缴税额超过2,000元,本公司将于给付时,扣缴10%税款后汇款。
  2. 稿费收入应扣税额之计算,以汇款日为基础,合并计算该汇款日之汇款总额,执行税额扣缴。提醒您,如于同一汇款日内,有多笔稿费执行汇款,将合并计算总额后,执行税额扣缴。
  3. 如您为同一课税年度未于境内住满183天以上之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相关扣税说明请参照服务条款作者会员收入提领说明中,非台湾地区作者会员之相关说明。

    全民健康保险补充保费扣缴说明:

    根据「全民健康保险法」与「全民健康保险扣取及缴纳补充保险费办法」等规定,单次给付超过(含)新台币20,000元,将依规定之补充保险费率1.91%计收补充保险费,由扣费义务人于给付时扣取,未达新台币20,000元者,则免予扣取;单次超过新台币20,000元者,若有下列证明文件,应在每次申请时一并提出,即可免扣取补充保险费:

    (1)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自行执业者及第二类被保险人:投保单位出具之证明资料,如:在职业工会投保的缴费证明。

    (2)第五类被保险人、中低收入户:社政机关核定有效期限内之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证明文件。

    (3)未具投保资格或丧失投保资格者:主动告知后,由扣费义务人向保险人确认。儿童及少年:身分证明文件。

    (4)中低收入老人、领取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费者:社政机关开立之审核资格核定函。

    (5)劳工保险投保薪资未达中央劳工主管机关公告基本工资之身心障碍者:社政机关核发有效期限内之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及投保单位出具之劳工保险缴费证明文件。

    (6)在国内就学且无专职工作之专科学校或大学学士班学生:学校之注册单或盖有注册章之学生证及无专职工作声明书。

    (7)符合本法第一百条所定之经济困难者:保险人出具有效期限内之经济困难者证明文件。

※本会员条款最近一次更新公告时间为:2024年02月